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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文  号:国核安办〔2007〕91号

发布日期:2007-6-7

执行日期:2007-6-7

生效日期:1900-1-1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辽红核(2007)52号)、《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辽红核(2007)53号)及相关说明文件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厂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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