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文 号:国核安办〔2007〕91号
发布日期:2007-6-7
执行日期:2007-6-7
生效日期:1900-1-1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辽红核(2007)52号)、《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辽红核(2007)53号)及相关说明文件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厂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二00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