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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黑鱼泡湿地等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黑政函[2007]38号

发布日期:2007-6-8

执行日期:2007-6-8

生效日期:1900-1-1

佳木斯、鹤岗、绥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佳政呈2007)39号)、《关于建立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鹤政呈2007)14号)、《关于我市明水县建立明水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绥政发2007)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黑龙江黑鱼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为自然生态系统类、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302416″至1305229″,北纬465735″至4714′05″。总面积为2240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7419公顷,缓冲区面积为7686公顷,实验区面积为7296公顷。

  二、同意建立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为自然生态系统类、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310731″至1323125″,北纬471047″至4745′36″。总面积为5549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7480公顷,缓冲区面积为21160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6850公顷。

  三、同意建立黑龙江明水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为自然生态系统类、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648″至1253933″,北纬470121″至471718″。总面积为5029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5500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9300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5490公顷。佳木斯、鹤岗、绥化市政府要会同省林业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将上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好保护区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将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好。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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