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7-5-20
执行日期:2007-5-20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7-5-20
执行日期:2007-5-20
生效日期:1900-1-1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