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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电煤价格季节性上浮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函﹝2007﹞120号

发布日期:2007-4-13

执行日期:2007-4-13

生效日期:1900-1-1

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各火力发电公司:

  去冬今春我省出现比较严重的干旱,各大江河来水明显减少,严重影响水电站发电能力,需要火电厂全力发电支撑电网。目前各火电厂存煤普遍偏少,电力供需形势比较紧张。鉴于以上情况,为了保障电煤供应,满足全省用电需求,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年初出台的电煤价格季节性上浮时间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2006年和2007年电煤价格季节性上浮的执行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即今年4月16日至5月31日的电煤价格上浮每吨40元)。从6月1日起恢复原价。

  二、煤炭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产量,保障电煤供应;各火电厂要按省政府要求增加存煤量,及时结付煤款;省电力公司要按省政府要求及时结付上网电费,为火电厂多存煤创造条件。

  200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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