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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呆帐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7]180号

发布日期:2007-4-24

执行日期:2007-4-24

生效日期:1900-1-1

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呆账贷款税前扣除有关事项说明的函》(苏农发银函(2007)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合议,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灌云县支行等7家单位2006年度税前扣除贷款本金呆账损失9.10亿元(详见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所属支行2006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明细表

贷款单位  批准税前扣除呆帐损失金额(元)  
兴化市棉花(集团)总公司  388,839,000.00  
金湖县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55,305,622.66  
沛县棉麻公司  128,260,080.00  
江苏灌云棉麻集团  126,082,500.00  
灌云县轧花厂  57,510,000.00  
灌南县棉麻总公司  32,060,499.22  
盐城市第二纺织厂  62,840,000.00  
江苏银都集团银星轻纺有限公司  59,530,000.00  
合计  910,427,7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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