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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石壕兴隆煤矿技改开采设计的批复

发文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渝经煤管〔2007〕74号

发布日期:2007-4-24

执行日期:2007-4-24

生效日期:1900-1-1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1140m水平技改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綦煤发(2006)86号)和《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1140m水平技改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石壕兴隆煤矿技改开采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瓦斯监测、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加暗斜井开拓,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方法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1039kt,可采储量930.7kt,设计生产能力9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约7年。

  三、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矿井水的防治,要按照设计要求留足矿井边界煤柱和防隔水煤柱,特别是在灰岩含水层中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安全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2.进入新的水平或区域后,重新对瓦斯及煤层的技术参数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增加主要通风巷道断面面积,留有一定的富裕量,保证矿井有较大的通风能力。

  4.在矿井的提升、运输、回采工作面顶板支护等方面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井的机械化程度。

  六、工程竣工后,应申请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

  此复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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