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发〔2007〕98号
发布日期:2007-4-29
执行日期:2007-5-1
生效日期:1900-1-1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成都市关于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4D影院和语音导览器收费标准的请示》(成价费(2007)104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金沙遗址博物馆语种语音导览器为游客提供“自助式”语音导览服务,其租用收费标准为20元/台。次。
二、游客租用后应确保为广大游客提供各项相应服务和优质服务。
三、金沙遗址博物馆4D影院的门票价格可由博物馆自行定价。
四、4D影院的门票不得与博物馆门票一起强制搭售,必须坚持游客自愿购买原则,并实行价格公示,规范其价格行为。
五、本批复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200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