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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闽政文[2007]135号

发布日期:2007-4-29

执行日期:2007-4-29

生效日期:1900-1-1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等48个项目涉及调整闽侯县南通镇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97.709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5.022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甘蔗街道、南通镇、白沙镇、竹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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