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认[2007]268号
发布日期:2007-4-30
执行日期:2007-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验室等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计量认证评审工作,以贯彻《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新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契机,建设一支专业覆盖面广、业务能力强、评审水平高、年龄结构合理的评审员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有效性,积极服务于我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服务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计量认证评审员的推荐工作,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选拔、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将取得计量认证评审员资格,受质监部门委派参加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计量认证评审员是指具有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证书,接受计量认证主管部门指派,承担对实验室进行考核或者评定,考评结论作为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主要依据的人员。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严格控制在60岁以下;
(三)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实验室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具有三年以上实验室从事检测或管理工作的经验,对检测质量和管理体系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五)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
(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七)有保证参与评审工作的时间;
(八)应当遵守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推荐工作的组织单位:
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验室等有关单位为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审核、报送被推荐人员的相关材料。
三、推荐评审员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计量认证评审员推荐工作。按照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逐一核实,严格考察,对被推荐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在天津市计量认证评审员推荐表(见附件)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名;对同一专业领域的被推荐人员,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限报1人;对于稀缺专业的被推荐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请各单位将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有多个学历证明的需提交本科以上的全部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等推荐材料于2007年5月18日前以邮寄的方式报送我局认评处。
四、联系方式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二马路265号 邮编:300100
联系人:王静、徐君
联系电话:27021251、27021039(FAX)
e-mail:tjjj_renping@163.com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计量认证评审员推荐表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出生年月 | |||||||||
| 工作单位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单位电话 | 手机 | 传 真 | ||||||||||
| 家庭电话 | 职称 | 毕业院校 | ||||||||||
| 身份证号码 | ||||||||||||
| 教育背景(从大专开始填写) | 起止时间 | 学校 | 专业 | |||||||||
| 工作后培训经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如实验室评审、ISO9000 | 时间 | 培训内容 | ||||||||||
| 工作经历 | 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作职责 | |||||||||
| 技术专业领域(用关键词描述) | |
|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 日 | |
| 市质监局认评处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