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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核销韶关市瑶岭钨矿死欠税款的批复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4-30

执行日期:2007-4-30

生效日期:1900-1-1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销瑶岭钨矿死欠税款的请示》(韶国税发(2007)3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瑶岭钨矿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所欠增值税税款共1419506.58元(具体见附表),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企业上述死欠增值税税款予以核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申请税务机关:韶关市曲江区国家税务局大塘税务分局

纳税人名称  瑶岭钨矿  注册类型  国有  
税务登记号  440201191529125 地址  韶关市瑶岭  
死欠成因  破产  
死欠
税金
情况  
税? 种  所属期  欠税金额  
增值税  1998年01 月  157687.68? 元  
增值税  2000年01 月  839752.32? 元  
增值税  2001年11 月  39485.32?? 元  
增值税  2002年07 月  213019.71? 元  
增值税  2002年12 月  169561.55? 元  
合? 计    1419506.58 元  
附报
资料  
  1. 关于核销死欠的请示;
  2. 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
  3.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
  4. 法院民事裁定书;
  5. 法院注销破产企业税务登记通知书;
  6.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瑶岭钨矿破产终结的审计报告》;
  7. 破产清算组《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报告》;
  8. 税务局债权申请表;
  9. 企业破产当年年度《资产负债表》;
10、? 企业破产当年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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