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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  号:建总函字[90]第25号

发布日期:1990-2-3

执行日期:1990-2-3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人民银行《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类保险金存款(包括财产保险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返还性人寿保险金等)存入我行时,均列入“561保险公司往来”科目核算(该科目列资金平衡表第2页第50行,归属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0613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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