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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大铁路轮渡临时运价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发改价格[2007]966号

发布日期:2007-5-8

执行日期:2007-5-8

生效日期:1900-1-1

铁道部:

  你部《关于烟大铁路轮渡实行临时运价的函》(铁财函[2007]2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烟大铁路轮渡(长岭子站—珠玑站,下同)自2007年5月20日起实行临时运价。临时运价每吨最高不超过77元,下浮幅度不限。

  上述临时运价暂定执行至2008年底。期满后,再根据烟大铁路轮渡运营状况和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正式运价。

  二、执行临时运价期间,烟大铁路轮渡与执行统一运价的国家铁路营业线实行分段计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请你部按照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主经烟大铁路轮渡的货物运输指定计费径路,确保用户负担不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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