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泰州市物价局 江苏省泰州市卫生局
文 号:泰价费〔2007〕82号
发布日期:2007-5-8
执行日期:2007-5-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市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明确部分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7]140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医疗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卫生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明确部分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目录的通知
苏价费[2007]140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费(2005)214号)规定,经专家研究论证,决定新增部分除外内容项目、新增部分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见附件一、二)。有关特殊医用材料的价格管理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政策的批复》(苏价费(2006)136号)执行。
本通知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除外内容项目表
2、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