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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清理整顿煤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文  号:包府发〔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5-9

执行日期:2007-5-9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进一步清理整顿煤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包头市进一步清理整顿煤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以良好的环境质量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促进经济社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4月2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4月22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煤炭市场发展规划》,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丹拉高速东兴出口,西至哈德门沟,南至黄河,北至大青山)及公路主干道两侧的煤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丹拉高速东兴出口,西至哈德门沟,南至黄河,北至大青山)及公路主干道两侧需清理整顿的大小煤场有33处,主要集中于110国道、丹拉高速公路、南绕城公路和210国道两侧,这些煤场主要分布于九原区、土右旗、青山区、东河区和稀土高新区,其中,九原区需清理整顿的煤场有20处;土右旗需清理整顿的煤场有6处;青山区需清理整顿的煤场有1处;东河区需清理整顿的煤场有5处;稀土高新区需清理整顿的煤场有1处。

  二、清理原则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丹拉高速东兴出口,西至哈德门沟,南至黄河,北至大青山)及110国道、丹拉高速公路、南绕城公路和210国道两侧的煤场,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的,要彻底取缔或搬迁,清除煤堆,拆除煤台及选、洗煤设备。对经过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的,要严格按标准加强管理,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否则停业整改。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煤炭货场,按(2006)8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煤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成立包头市清理整顿煤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继平(副市长)

  副组长:云 港(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惠明(市经济委主任)

  潘彦昭(市环保局局长)

  魏 旭(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郭勇红(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罗 青(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窦 雄(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王 成(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聂小江(市经济委副主任)

  吴士忠(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万丰(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翟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云耀龙(市水务局副局长)

  窦志良(包头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济委、环保局、国土资源、规划、工商、公安、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全力以赴,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按期完成。

  (二)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土右旗和稀土高新区为责任地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市清理整顿煤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要采取舆论宣传、思想工作先行的方式,集中力量、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各责任地区要制定本辖区清理整顿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确定清理进度,并组织实施,5月份全面开始清理整顿工作。

  (二)中小规模的煤场,6月15前完成清理任务;个别规模大的煤场,6月30前完成清理任务。

  (三)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市领导小组对责任地区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6月30日起,市领导小组要对五个责任地区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和考核,认真总结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了把工作做得稳妥、扎实、有效,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责任地区要成立专门的清理整顿工作机构,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

  (二)重视舆论宣传,做好思想工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清理整顿煤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清理整顿工作深入人心,使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责任地区领导要深入一线,做好企业经营者和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其能自觉守法,增强环保意识,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搞好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各责任地区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与辖区内取缔和搬迁煤场确定清理整顿进度。一是市直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做好督办工作;二是找准清理整顿的“突破口”,抓重点,推难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三是做到依法清理整顿,政策引导,合理搬迁,促进发展。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工作进程。从本方案开始实施之日起,所有在清理范围内的煤场停止作业,煤炭只出不进,对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清理整顿的责任地区,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扬;对规定时限内完不成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予以警告。对最后时限内仍拒绝清理整顿的煤场,各部门要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对取缔煤炭市场,要彻底清场,拆毁煤台,清除设备,防止其死灰复燃。在执行中,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认真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一是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各责任地区要汇报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二是市区两级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下去,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六)加快新煤炭市场建设步伐。

  为了能加快清理整顿的进度,九原区和土右旗政府要加快对九原区公积板煤炭市场、永地煤炭市场、大巴拉盖——土合气煤炭市场和土右旗大城西煤炭市场、将军尧镇煤炭市场的建设,为搬迁的煤炭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实行目标考核,强化责任意识。为保证清理整顿如期完成,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五个地区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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