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文  号:青价格[2007]98号

发布日期:2007-5-10

执行日期:2007-5-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物价局,青岛出版社: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07)216号),现将省确定的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品种的开本、印张、色数、内文使用纸张及规格、封面使用纸张及规格、插页使用纸张及规格等方面的标准,不得低于2005年秋季至2006年春季相应教材所对应规格和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教材价格和质量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007年5月10日

  附件:《山东省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表》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