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营〔2007〕199号

发布日期:2007-5-15

执行日期:2007-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为支持我市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对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我市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所属单位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比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26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563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本市各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后勤服务中心等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审核,报经市局研究解决。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贝岭居等单位享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精神,现就深圳贝岭居宾馆等单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单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在2006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深圳贝岭居宾馆(深圳市黄贝路2068号);

  (二)中国国际商会会馆(北京市怀柔雁山路甲15号);

  (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戴河接待服务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保一路1号);

  (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基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东苇路88号);

  (五)杏林山庄(北京市海淀区正蓝旗甲1号);

  (六)友谊宾馆(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

  (七)首都宾馆(北京市前门东大街3号);

  (八)北京外国专家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8号院)。

  对上述单位在2006年度已缴纳的税款给予退还。

  二、对广东省香江旅游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环市西路183号)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广东省香江旅游公司必须将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取得的收入和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开核算,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纳税。

  三、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国税发(2000)1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