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闽政文[2007]126号
发布日期:2007-4-17
执行日期:2007-4-17
生效日期:1900-1-1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新校区等5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竹岐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69?465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7?983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竹歧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