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的函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0-4-10

执行日期:1990-4-1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你会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今年商标局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的审查以外文企业名称为准,中文译名只作参考;

  2.你会及其他代理机构翻译的外国企业名称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并将确认书随申请书一起送商标局;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多次注册商标的,其申请人译名如不一致,应由申请人确认一种译法。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名称与所确认的译名不一致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