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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关于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2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

文  号:皖保监复〔2006〕121号

发布日期:2006-7-17

执行日期:2006-7-17

生效日期:1900-1-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六安市金安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华保皖报[2006]022号)、《关于申报霍邱县陈埠平安驾驶有限责任公司1家单位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华保皖报[2006]02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申报的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2家单位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清单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来我局代为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转交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代理险种
蚌埠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4030078856133900 船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六安市金安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34150272851658700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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