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文 号:鲁保监复[2006]221号
发布日期:2006-7-17
执行日期:2006-7-1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潍坊市滨海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鲁发[2006]229号)、《关于设立东营市东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大地财保鲁发[2006]2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潍坊市滨海营销服务部、东营市东城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
潍坊市滨海营销服务部:潍坊市滨海区府前街中段
东营市东城营销服务部: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25号
三、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机动车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由你总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应持此批件及总公司对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授权书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