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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13-10-10

执行日期:2013-10-1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现就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施行时间。

特此公告。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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