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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监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联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保险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7-14

执行日期:2006-7-14

生效日期:1900-1-1

鄂尔多斯市联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鄂尔多斯市联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鄂尔多斯市联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天骄北路创业大厦2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白玺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晓华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请持此批文到内蒙古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政策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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