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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0-6-14

执行日期:1990-6-14

生效日期:1900-1-1

  现将《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划分企业规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此《标准》是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企业管理的精神和原国家以委有关企业类型划分的原则要求,经过两年多来征求多方意见、反复论证、并参照我部其它行业划分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

  确定企业划分类型的原则是:

  (一)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同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脱钩。

  (二)划分依据,主要是按企业的房屋综合经管面积、固定资产原值、总产值三项因素计算。分为大型一类、大型二类;中型一类、中型二类;小型一类、小型二类、小型三类。

  (三)划分企业规模的范围,是以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为对象。由于房屋租金改革处于试点阶段,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企业划分类型试行标准

  ──┬──┬───────────┬───────────┬───────
    │  │房屋综合经管面积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总产值(万元)
    │  │(万平方米)     │           │
  企业│类型├───────────┼───────────┼─────────
    │  │      1     │        2   │     3
  ──┼──┼───────────┼───────────┼─────────
    │一类│  200以上      │    3,000以上  │   3,000以上
  大型├──┼───────────┼───────────┼─────────
    │二类│  160--200    │  1,5000--3,000 │2,000--3,000
  ──┼──┼───────────┼───────────┼─────────
    │一类│  120--160    │    800--1,500 │15,000--2,000
  中型├──┼───────────┼───────────┼─────────
    │二类│  100--200    │    200--800  │1,000--1,500
  ──┼──┼───────────┼───────────┼─────────
    │一类│  80--100     │    100--200  │500--1,000
  小型├──┼───────────┼───────────┼─────────
    │二类│  50--80     │    50--100   │200--500
    ├──┼───────────┼───────────┼─────────
    │三类│    50以下    │     50以下   │ 200以下
  ──┴──┴───────────┴───────────┴─────────
  

  说明:1.评定某一类型企业必须同时符合房屋综合经管面积、固定资产原值和总产值三个条件。

  2.房屋综合经管面积包括企业管理、维修、经营(直管、代管、托管)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

  3.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原值,不包括国有房产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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