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 工商局
文 号:[1990]深人银发字第115号
发布日期:1990-6-7
执行日期:1990-6-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证券交易机构:
鉴于目前我市股票交易收费标准的混乱情况,为统一股票交易的收费,特作如下调整:
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实际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各收5‰的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请遵照执行。关于证券业务收费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的收费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 工商局
文 号:[1990]深人银发字第115号
发布日期:1990-6-7
执行日期:1990-6-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证券交易机构:
鉴于目前我市股票交易收费标准的混乱情况,为统一股票交易的收费,特作如下调整:
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实际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各收5‰的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请遵照执行。关于证券业务收费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的收费标准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