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商局
文 号:工商[1990]296号
发布日期:1990-9-18
执行日期:1990-9-18
失效日期:1998-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撤销和合并公司名单,已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请你们依所附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企业名称涉及工商〔199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报我局核准。
发文单位:工商局
文 号:工商[1990]296号
发布日期:1990-9-18
执行日期:1990-9-18
失效日期:1998-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第二批撤销和合并公司名单,已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请你们依所附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企业名称涉及工商〔199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报我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