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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记名证券的过户业务交由证券交易所办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发布日期:1990-11-10

执行日期:1990-11-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上市公司:

  为完善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后,记名证券的过户业务一律交由证券交易所办理,其它单位不再办理此项业务,请现已办理过户业务的单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筹备组做好交接工作,并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停止办理过户四天,从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日开始,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办理过户业务。

199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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