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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待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力字[1991]22号

发布日期:1991-4-18

执行日期:1991-4-18

杭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深化待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待业保险范围的请示》(杭劳就〔1991〕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试点意见,请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试点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职工了解深化待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待业保险范围的重要意义,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请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我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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