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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1987-11-5

执行日期:1987-11-5

江苏省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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