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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办理国库券贴现业务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88-7-23

执行日期:1988-7-23

生效日期:1993-12-10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鉴于国库券转让业务已经国务院批准在六十一个城市开办,并将进一步在全国铺开,群众手持国库券的兑现问题,通过市场转让即可解决,为此,国库券贴现已无存在的实际意义。我行于1988年7月1日以银函〔1988〕133号文报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备案,决定暂时停止办理国库券贴现业务。请即通知所属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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