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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补充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发布日期:1988-7-8

执行日期:1988-7-8

生效日期:2003-2-19

长期来,工业生产企业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原则上套用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为加强企业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原国家经委等五个部门以经企〔1988〕240号下发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今后,大中小型生产企业划分标准停止套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但建设项目的划分仍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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