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湖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5-31
执行日期:2006-5-31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湘西龙山营销服务部、湘西花垣营销服务部、湘西凤凰营销服务部等3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湘发[2006]1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湘西龙山营销服务部、湘西花垣营销服务部、湘西凤凰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是: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你公司授权,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湘西龙山营销服务部地址为龙山县民安镇朝阳路37号2楼,服务区域为龙山县行政辖区;湘西花垣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花垣县花垣镇建设西路82号3楼,服务区域为花垣县行政辖区;湘西凤凰营销服务部地址为凤凰县沱江镇桔园路88号,服务区域为凤凰县行政辖区。
四、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营销员持证上岗。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来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