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产[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5-16
执行日期:2006-5-16
生效日期:1900-1-1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绥中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邦辽发[2006]90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绥中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曹新然。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绥中县文化路。
五、你分公司收文后,须持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领取该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
六、该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