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9-15
执行日期:2012-9-15
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