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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1986-5-19

执行日期:1986-5-19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5月2日来函询问,在饮料瓶贴上能否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我局认为,企业在不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标标识上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

  现将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的来函转你局。请你局对函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查核,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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