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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制的意见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86-12-27

执行日期:1986-12-27

生效日期:1900-1-1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的乡镇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在农村改革中,有的地区积极试行股份制,为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利于落实企业的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有利于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向社会集资的资金的合理流动;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特别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应该推行。

  二、乡镇企业股份制,是由参股各方按照自愿、平等、投资共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目前,具体表现为老企业内部的折股联营、新企业之间的合股联营的现金入股的股份联营等。在推行中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的形式,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按照上述原则,明确和处理好企业的股权、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等关键问题。

  三、要明确和处理好股权。过去兴办的乡镇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时,要清产核资。由于这部分老企业的资产既有存量部分,又有增量部分,形成过程复杂,账目资料不全,宜采取有账按账,无账协商的办法,力求实事求是地查清现在自有资产的构成状况。在此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股权。资产是谁的,就应归谁所有;谁有多少资产,股权就是多少。

  在清产核资、划分股权中,对于过去平调生产队的土地、劳力、物资等折价款,平调谁的就作为谁的股权,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便计算到生产队(或组),可作为全村农民所有的公股;国家无偿扶持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减免的税收、全民单位的无偿支援等,可作为全乡农民的公股;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主要是企业经营和职工创造的财富,应大部分作为企业集体股,小部分作为职工个人股,也可为全部作为企业集体股,职工股可按现有职工的工龄划到个人,对行政和技术管理人员还可给予适当照顾。职工参加折股的工龄,一般应以在本企业的实际年限计算,也可以商定一个起止年限,以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

  近两三年兴办的企业,多数采取各种形式的集资,有一定的股份制因素,只要加以明确的补充,划分股权等问题容易解决。 原有资产的股权,不转让、不出售、不继承,只作为共负盈亏的依据。职工离厂,应终止其原有企业资产折股的股权。职工现金入股,在限期内不得随意抽取。

  所有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都应有监证单位、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向持股者发给股权证或股票。

  四、要按股分红,共负盈亏。企业的全部收入,除去成本、税收和按规定的费用后,完全由企业自主分配。分配时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兼顾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先提留、后分红,使企业扩大再生产、职工福利基金、股份分红等几个方面都能得到恰当的安排。亏本企业,要按股共负亏损。乡、村公股的分经工,应用于新办的企业、以工补农、干部补贴、公共设施建设等,企业集体股的分红,主要按职工工资之间的比例奖励到人。

  企业实行股份制后。新增加自有资产的处理,大体有两种办法:一是每隔两三年再次作股,扩大原有各自的股份,二是全部作为企业集体股,两种主张和其他办法,都可试行。

  五、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建立民主管理机构。一般应由股东组织股东委员会,并选举董事会,公股和集体股选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它可以任免厂长(经理),建立规章制度,制发股权证(或股票)等。厂长(经理)要对董事会负责,完成各项承包任务,同时还要对全厂职工负责。非股东职工较多的企业,还可成立职工代表会。

  六、在乡镇企业中实行股份制的经验还不多,各级要注意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已经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帮助总结提高,搞好配套,深入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准备推行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对企业管理干部和有关的基层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同时在广大职工中组织讨论,让大家真正懂得为什么要实行股份制和如何实行股份制,使这一改革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新办乡镇企业,提倡集资入股,一开始就要实行股份制,已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也要争取更多的现金参股。无论新老企业,都不能从银行贷款买股票,吃股息差;不能硬性摊派,强迫入股;不准凭借权力,入“权力股”。

  个体企业确有要求实行股份制的,要积极帮助;没有要求的,不要动员;更不能强迫改变其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

  实行股份制要逐步推行,坚持自愿,积极试点,搞一个成一个,搞一批成一批,巩固一批发展一批,决不能“刮风”,决不可一哄而起。

  198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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