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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起用新专利代理人证书

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  号:专利局公告第16号

发布日期:1987-3-1

执行日期:1987-3-1

  中国专利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人证书,因有效期满,自1987年4月1日(不含)起停止使用。但由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仍凭原专利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1987年4月1日起,专利代理人使用中国专利局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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