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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第十九期央行票据的公告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文  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08-2-18

执行日期:2008-2-18

生效日期:1900-1-1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2月19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6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2月20日,起息日为2008年2月20日,到期日为2009年2月20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19),账号:23508019,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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