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青岛双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文  号:青岛保监复[2006]83号

发布日期:2006-11-1

执行日期:2006-11-1

生效日期:1900-1-1

青岛双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青岛双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验收,批复如下:

  一、批准青岛双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山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青岛市贵州路71号建银大酒店619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业务。

  六、核准姜增君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青岛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青岛保监局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原件报送青岛保监局备案。

  九、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单报送青岛保监局备案。

  十、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