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洛阳融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文  号:豫保监复〔2006〕466号

发布日期:2006-11-8

执行日期:2006-11-8

生效日期:1900-1-1

宋传亮、朱晓雷、张海朝: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洛阳融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洛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50 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河南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中段申泰大厦 A 座 303 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宋传亮董事长、朱晓雷总经理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河南保监局领取 《 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 》 ,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按照税务部门、质检部门要求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海特支行按照注册资本的 20 %缴存营业保证金,缴存后 10 日内将缴款单复印件交至河南保监局备案。(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海特支行会计部联系电话: 0371-65730946)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