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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城阳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文  号:青岛保监复[2006]91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执行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阳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新保青发[2006]4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城阳营销服务部由原址迁至青岛城阳区正阳路212号旭昶大酒店四层。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同时换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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