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随州营销服务部等三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文  号:鄂保监寿险〔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4-18

执行日期:2006-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襄樊中心支公司随州营销服务部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合保鄂分发(2006)25号)、《关于宜昌中心支公司夷陵营销服务部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合保鄂分发(2006)33号)、《关于荆州中心支公司洪湖营销服务部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合保鄂分发(2006)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随州营销服务部、宜昌中心支公司夷陵营销服务部、荆州中心支公司洪湖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地址分别为随州市烈山大道176号、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东湖大道8号、洪湖市文泉大道电信公司大楼A区8楼;经营区域分别为随州市行政辖区、宜昌市行政辖区、洪湖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单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你分公司要加强对上述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五、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