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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保监局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保监局

文  号:黔保监财产险〔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4-18

执行日期:2006-4-1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安龙支公司西城区营销服务部迁址并更名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6)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新安镇西城区开发大道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原址“安龙县新安镇西龙路88号”变更为新址“安龙县新安镇顺城街92号二楼”。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持旧证到我局更换《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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