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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支公司大高村镇等3家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4-17

执行日期:2006-4-1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所辖3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185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宫支公司大高村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南宫市大高村镇赵明桥村79号”迁至“南宫市高村镇大高村贸易街西头路南”;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隆尧县景福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隆尧县北楼乡景福村425号”迁至“隆尧县北楼乡南汪店村北公路东”;

  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隆尧县魏家庄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隆尧县魏家庄镇魏家庄村19号”迁至“隆尧县魏庄镇魏庄村商品街路东”。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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