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保监局
文 号:黔保监中介〔2006〕23号
发布日期:2006-4-17
执行日期:2006-4-1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中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平保产黔分发(2006)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遵义市金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金沙县汽车站保养场”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 1 | 遵义市金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2030277056305300 | 机车险、意外伤害保险、企财险、家财险、货运险 |
| 2 | 贵州金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52010378019402800 | 机车险、意外伤害保险 |
| 3 | 贵阳云岩天宝汽车修理厂 | 520103L1285311800 | 机车险、意外伤害保险 |
附件二:
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不予核准原因 |
| 1 | 金沙县汽车站保养场 | 营业执照未年检 |
主题词:机构监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批复
分送:局领导、各处(室)
编录:张娇校对: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