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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崇阳营销服务部等三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文  号:鄂保监寿险〔2006〕36号

发布日期:2006-4-19

执行日期:2006-4-19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申请对崇阳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18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申请对通山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21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申请对大悟营销服务部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崇阳营销服务部、通山营销服务部、孝感中心支公司大悟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地址分别为崇阳县天城镇新建路9号、通山县南市路103号、大悟县兴华路富权宾馆5楼;经营区域分别为崇阳县行政辖区、通山县行政辖区、大悟县行政辖区。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单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你分公司要加强对上述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五、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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