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文 号:鄂保监寿险〔2006〕35号
发布日期:2006-4-19
执行日期:2006-4-19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黄冈中心支公司筹建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16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建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