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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钦州市勤工俭学服务部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文  号:桂保监复〔2006〕92号

发布日期:2006-4-25

执行日期:2006-4-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人险桂报(2006)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钦州市勤工俭学服务部不符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第七条的规定,对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不予核准。

  对上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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