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41号
发布日期:2006-4-24
执行日期:2006-4-24
生效日期:1900-1-1
锦州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变更后,股东李辉出资90万元,出资比例为90%,股东李小广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5%,股东孔宪云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二、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辽宁保监局办理《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照注册资本新增额的20%补缴营业保证金。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