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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锦州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41号

发布日期:2006-4-24

执行日期:2006-4-24

生效日期:1900-1-1

锦州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变更后,股东李辉出资90万元,出资比例为90%,股东李小广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5%,股东孔宪云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二、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辽宁保监局办理《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照注册资本新增额的20%补缴营业保证金。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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