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4-21
执行日期:2006-4-21
生效日期:1900-1-1
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的请示》(内人保财险发[2006]99号)收悉。我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桥西大街分理处等20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名单附后)。
二、你公司应按《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兼业代理人的管控,保证兼业代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管理。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内蒙古保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领取手续。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企业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