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4-27
执行日期:2006-4-27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津阳光财险发[2006]0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天津东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新顺达汽车修理厂、天津市天意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天津爱车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天保汽车修理厂、天津口口族汽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鼎安汽车修理厂、天津市津源达汽车维修厂、天津市新阳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嘉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天津市双盛联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天津英保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福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宏双利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请持此批文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附件: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情况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